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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流课程中期评估
发布者:李莹    发布日期:2025-12-29    查看:138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校级一流课程期满验收

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遴选与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校级一流课程开展建设期满验收、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期满验收工作

2021年立项的24门建设期满的校级一流课程及2024年延期验收的1门课程(附件1)进行审核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课程自评

各一流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团队教师认真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总结报告》(附件2),从课程建设创新理念、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目标确立、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课程内容与资源(含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评价、课程建设成果、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总结一流课程建设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遴选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中关于“期满目标”的相关要求,从教学资源完备情况、教学效果评价达标情况、完成期满目标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自评表(期满验收)》(附件4)。

(二)学院评审

课程所在学院须对申请验收的课程成果材料进行认真检查评议,撰写推荐意见,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验收

教务处对学院推荐验收的课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验收结果。

(四)结果认定

完成期满验收所有目标,课程新增入选省级、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课程;或者课程相关教研教改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课程教学团队新增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者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在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新增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期满验收为优秀。完成课程建设项目期满验收所有目标,期满验收为合格;其它为不合格。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遴选与建设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期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所在教学系(部)两年学校优秀教学系(部)评选资格,取消后续两年内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类教学项目、教学奖励的资格,两年内该课程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课程建设项目。 

二、校级一流课程中期评估工作

2023年立项的2门校级一流课程进行中期评估(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一)课程自评

各一流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团队教师认真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总结报告》(附件3),从课程建设创新理念、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目标确立、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课程内容与资源(含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评价、课程建设成果、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总结一流课程建设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遴选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中关于“中期目标”的相关要求,从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成绩评定、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自评表(中期评估)》(附件5)。

(二)学院评审

课程所在学院须对申请中期评估的课程成果材料进行认真检查评议,撰写评审意见,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申请中期评估的课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中期评估结果。

(四)结果认定

完成中期所有目标,课程新增入选省级、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课程;或者课程相关教研教改成果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课程教学团队新增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者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在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中期评估为优秀。完成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所有目标,中期评估为合格;其它为不合格。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遴选与建设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课程,暂停经费资助,如第三年评估仍未达到中期考核目标,终止一流课程建设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取消所在教学系(部)当年学校优秀教学系(部)评选资格,并取消后续一年内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类教学项目、教学奖励的资格,一年内该课程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课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校级一流本科课程期满验收/中期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立项课程进行评价,对一流课程自评材料进行把关,并公正客观地做出评审结论。

校级一流课程提交材料中的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原则上应与立项时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信息,应提前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下午16:00前,将《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自评表》及其“项目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

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流程:

1.已有学习通账号并且已经绑定教务管理系统工号的教师,直接访问http://lzcu.kypt.chaoxing.com,进入导航栏质量工程模块,使用已有账号(超星平台注册时的手机号)登录,登录成功后即可在在线提交栏目下进行网上申报。

2.没有学习通账号的教师,操作步骤如下:

1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注册账号。

手机端:下载安装超星学习通APP→输入需要绑定的手机号码登录学习通,找到右下角的点击自己的姓名绑定兰州城市学院(选择2636输入工号后即绑定成功。

电脑端:访问 http://lzcu.fanya.chaoxing.com→注册账号。

2通过电脑端访问http://lzcu.kypt.chaoxing.com→用注册绑定的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在线提交上传《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自评表》及其“项目佐证材料”等项目评估相关资料(项目自评表按佐证材料上传)。

 

 

附件:

1.参加2025年考核评审的校级一流课程信息统计表

2.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总结报告模板

3.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总结报告模板

4.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自评表(建设期满)

5.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自评表(中期评估)

 

 

                                                                                                         教务处

      

附件1:参加 2025年考核评审的校级一流课程信息.docx

附件5:兰州城市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自评表(中期评估).docx

附件3:兰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总结报告模板.doc

2025年12月15



材料提交时间:
2025-12-17至2025-12-3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